各投标单位:
根据“咸丰县污水处理厂承包经营权托管运营项目”规定,招标人发布本澄清说明。
本澄清说明是对“咸丰县污水处理厂承包经营权托管运营项目”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澄清说明发生矛盾,以本澄清说明为准。本澄清说明正文共1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3综合实力及信誉 30 (分)
(4)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工艺方面发明专利取得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具有污水处理远程控制的实用新型专利5(含)项以上得1分;具有污水处理检测、检测和监控相关软件著作权10(含)项以上得2分。 (提供专利权原件,否则不得分) |
4分 |
修改为:
(4)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工艺方面发明专利取得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具有污水处理远程控制的实用新型专利5(含)项以上得1分;具有污水处理检测、检测和监控相关软件著作权10(含)项以上得2分。 (提供专利权原件,否则不得分) |
4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注:1.本通知正文共1页;
上述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招 标 人:咸丰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恩施悦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任公司
发出时间: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