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东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3#泵站及过河管 | ||||||||||||||
批复文号 | 佛市水务【2013】370号、沥公资办复【2013】186号、南发改资沥字【2014】3号 | ||||||||||||||
批复单位 | 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 ||||||||||||||
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招标编号:沥建2016033 1.招标条件 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东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3#泵站及过河管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东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3#泵站及过河管,主要包括排水工程、3#泵站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及仪表工程、工艺工程、通风工程和变电所及控制室基础工程七部分。工程造价18640964.85元。 2.3 计划工期: 300日 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6年/月,竣工时间为2017年/月 。 具体开工时间以 监理人发布开工令 为准 ,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 招标 人,如 招标 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造价: 本工程为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东部片区截污管网工程3#泵站及过河管,主要包括排水工程、3#泵站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及仪表工程、工艺工程、通风工程和变电所及控制室基础工程七部分。工程造价18640964.85元。 (1)、排水工程:3#泵站过河管起点为水口水道北岸,终点为水口水道南岸,以压力方式穿越水口水道,3#泵站过河管为两根DN1000钢管,管中心间距5m,管道穿越水口水道采用顶管施工方式,其余为开挖施工。顶管段采用成品钢管DN1000*16,开挖段采用成品钢管DN1000*10、DN800*10。 (2)、3#泵站土建工程:基坑开挖采用灌注桩围护结构,桩径800mm,桩长25m;支撑系统采用双拼热轧型钢H488*300*11*18及H588*300*12*20围檩,φ609*16钢管支撑;地基处理采用φ600高压旋喷水泥桩,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42.5级,水灰比为0.7~1.0,水泥掺入量不小于25%;泵房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S8,填充混凝土C20,垫层混凝土C15;新建1500mm*1100mm*5500mm污水检查井两座。 (3)、电气工程:安装设备控制柜、控制箱、电缆保护管(镀锌钢管)、铜芯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接地线(热镀锌扁铁);配置便携式柴油发电机;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等。 (4)、自控及仪表工程:安装导波雷达液位计、缆式浮球开关、现场控制站PLC(配置软件)、仪表保护箱、自控仪表防雷系统、电缆保护管(镀锌钢管)、控制电缆、RS485总线;根据工艺流程控制要求编制控制软件;配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测定仪等。 (5)、工艺工程:安装螺旋离心潜水泵(带预选转系统)、排空泵、粉碎型格栅除污机、垂直机械格栅、微阻缓闭蝶式止回阀、手动闸阀、双法限位伸缩接头、双法橡胶接头、穿墙钢套管;敷设工艺管道及其管件,工艺管道采用成品钢管,钢管做防腐处理。配置灭火器箱(含2个磷酸铵盐灭火器MFABC3)等。 (6)、通风工程:安装离子法除臭设备、排风口(附10*10不锈钢网丝)、风量调节阀;室内、池内风管及室外地上风管采用有机玻璃钢风管,室外埋地段风管采用夹砂玻璃钢风管。 (7)、变电所及控制室基础工程:C30砼基础、100mm厚C15素砼垫层、300mm中粗砂垫层、地基处理采用φ500高压旋喷水泥桩(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42.5级,水灰比为0.7~1.0,水泥掺入量不小于25%)。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 总价。 2.6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 (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2.7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 本工程属于 √ 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 , 即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 (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 人民币800元 ,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招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经交易中心人员签名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②开户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③账号: 757901123110733 ;④款项来源: “ 截污管网(过河管)” 招标文件费。 备注:1、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2、投标人应保管好已由 交易中心人员盖章确认的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原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情形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年6月22日 至 2016年6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下同 ) 。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备注: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 2016年6月28日下午17时30分。 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0757-85583020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陈先生、余先生 电话:0757-83160058、83160059 传真:0757-83160060
6.投标担保金 本 工程 要求 投标人 提交 人民币36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以 及 人民币64万元 的 诚 信保证金,合计 100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6年7月13日9时00分 至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必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注: 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 ,且 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 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 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个人有效期内的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 、出席开标会特定人员信息登记表 ) 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 投标人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担保金凭证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含社保证明); (5)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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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施工合同见证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
11. 特别声明 11.1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在结算时,除“打拨钢板桩”等基坑支护桩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外,其他措施项目费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也不予调整。 11.2工程量清单中的“顶管”的地质情况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该项的综合单价将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11.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对原有沿线管道、电缆、通讯光缆等进行保护;若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开挖摸查等各种方法查找管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予另行签证支付。若出现原有沿线管道因施工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4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注意做好保护措施。中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鉴定,相关费用按照招标人占四成,承包人占六成的比例分担。若因中标人原因或不按图施工等造成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损坏,由中标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施工期间(过程)中标人按图施工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损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按照招标人占四成,承包人占六成的比例分担。 11.5交工或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管道进行CCTV(管径≧DN400)、QV等检测,并提交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应的影像资料。 11.6中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招标人有关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11.7中标人自行积极、主动地与施工建设所涉及的村委及村民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11.8中标人 须按规定到水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相关手续并自行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 施工放样 、施工报备、封航等相关 报审 工作,招标人提 供必要 协助。并 且中标人须 按有关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利专项验收。 11.9由于地质与地质报告有差异的,中标人自行处理,工程 量 不 为此 作增 加 。 11.10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管道顺利贯通。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11 . 11工程施工期间 中标人 必须保护好现有岸墙等水利设施,并制定相应施工期检测方案,加强对河道、堤防的检测,发现异常须及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11.12 中标人 应安排工程 施工 在枯水期内完成,并应确保防汛交通道路畅通。施工阶段 中标人 须服从防洪的统一调度和总体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应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及堤围安全的影响。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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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