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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公安大楼、食堂、看守所安装净水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6-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延寿县公安局公安大楼、食堂、看守所安装净水系统采购已由延寿县公安局党委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寿县公安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黑龙江鑫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请有能力按下述表格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1、 受委托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办公楼:

序号

数量

1

超滤系统

UDF

2

组合件

2

管道配件

/

1

组合件

3

一体化净水设备

1000G

2

组合件

4

配电系统

/

1

/

5

站内电缆

/

1

/

6

消毒灯

/

2

组合件

7

储水压力桶

20G

4

组合件

8

直饮系统

 

9

/

  看守所:

序号

数量

1

取水管道

PE

10m

PE,长度根据现场情况可变动

2

取水泵

N=1.5kW

1

组合件

3

变频系统

 

1

组合件

4

管道配件

/

1

组合件

5

一体化净水设备

5T/H

1

组合件

6

管道混合器

PE

1

/

7

液位控制系统

/

1

组合件

8

过滤提升泵

1.5KW

1

组合件

9

四联电动阀

/

1

组合件

10

配电系统

/

1

/

11

给水泵控制柜

PLC控制

1

/

12

站内电缆

/

1

/

13

消毒灯

/

1

组合件

14

储水箱

6T

1

/

15

站内系统管道阀门

ABS

1

/

  食堂

序号

数量

1

一体化净水设备

1000G

1

组合件

2

配电系统

/

1

/

3

站内电缆

/

1

/

4

消毒灯

/

1

组合件

5

储水箱

20G

2

/

6

直饮系统

 

1

/

  2、资金来源:国投

  3、项目地点:延寿县公安局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且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5 天内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5.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水质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GB/T5750-2006)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其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了管道直饮水的指标要求。适用于经过过滤、吸附、灭菌等工艺处理并通过管道集中供给可直接饮用的水。

  5.4投标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全部招标净水器型号的质量检测报告);

  5.5投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6外省中标企业必须在黑龙江省设有维护点(提供相关证件);

  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5.8本次招标只接受单一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月 22 日至2016年6月 27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鑫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大街174号)报名;

  6.2招标文件(含预算资料及设备清单等)每份售价 500 元,以上资料捆绑出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少于5%(含)。(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为综合单价法,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5 月 28 日时 15:00 分前(北京时间);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 万元 。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12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黑龙江鑫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9.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寿县公安局

  地址:延寿镇

  电话:13959317833

  联系人: 林松涛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174号

  电话:13684550871

  联系人: 曾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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