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出口市政给排水(绿化)工程、城市公园建设项目—排水(污水)工程工程 已由 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敦发改字[2015]2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敦化市西出口市政排水(污水 ) 工程,排水管线7257.5米。招标范围:排水(污水)工程施工。标段划分:一个;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敦化市内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12月1日 ,工期 135 日历天;
2. 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 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 时至 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服务中心(敦化市建设局后楼三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本单位有效证件包括:投标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或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通过二维码验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名章)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书的原件 ,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3-6220399。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人:敦化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敦化市支行 。账号: 22001686338052548645 。联系电话:0433-6748866。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吉林省敦化市 邮编:
联系人: 孙永奇 电话: 0433-6418222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四号楼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黄宇辉 电话: 0431-88906877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敦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