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投标答疑 ”有关规定, 现将投标人对 忻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净化系统产能升级改造工程 的 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统一回复如下:
问: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名称的表述不一致,请予以澄清。
答: 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为准,即项目名称为: 忻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净化系统产能升级改造工程。
问: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 有关工期的表述不一致,请予以澄清。
答:以 “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7 月 1 0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2 月 10 日 ”为准,即计划工期明确为: 210 天。
问: 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 ~2000元/人 •次(人民币)”违约金数额表述不确定, 请予以明确。
答: 现明确为 “ 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 天 (人民币) 。 ”
问: 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与控制价 的 清单项不一致, 请予以澄清 。
答: 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与控制价 的 清单项不一致的, 现明确为 以控制价 的 为准。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 回复函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请 各潜在投标人 按上述 回复函 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 公告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 工
联系电话:13768951897 传真:0772-5516918
招 标 人: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 6 年 6 月2 3 日
监督部门: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