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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建设(废水处理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6-6-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16]C05139号(变)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2.建设地点:晋江市智能装备园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95273平方米;第一期(本项目)建筑物建筑面积约47.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动力设施、化学品和气体供应设施、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设施以及相应的建筑物组成。本招标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4亿。

  2.4.计划工期: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各节点工作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850个日历天内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具体范围及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主要建筑子项):完成生产厂房、动力站、办公楼、综合楼、研发试验中心、仓库、废水处理站、硅烷站、化学品库、冷冻冷藏库、资源回收站、雨水调蓄站、地下柴油罐及门卫等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任务,直至完成建设安装。基本内容如下,技术条件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1勘察工作范围:应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地震安评资料(如需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2设计工作范围(基础设计(BOD)及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占地面积395273平方米;第一期(本项目)建筑物建筑面积约47.2万平方米。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招标人自行委托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2.5.3采购范围:本项目需要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中标人应协调各个专业分包商及供货商的配合服务工作。

  2.5.4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弱电、电梯、市政机电管线接驳工程、室外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及相关配套)、以及本项目的特殊专业系统等专业的施工。

  2.5.5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资质证书之一,且资质证书上注明投标人能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资质甲级;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业绩要求(类似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不含改建、扩建)12英寸集成电路芯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并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亿人民币及以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备注: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7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A座5层5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提交下述资料:

  (1)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5) 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核验后退还。未按上述要求完整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报名概不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7月15日 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A座招标大厦4层开标大厅)。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帐号:100012691890010001);

  5.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应注明项目招标编号。

  5.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三创园;

  电话:0595-88097999 传真:0595-85180888;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2室)

  邮编:350002

  电话:0591-38872252、38872095、38872069 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张剑明、张 琳、张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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