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投标答疑 ”有关规定, 现将投标人对 忻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净化系统产能升级改造工程 的 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统一回复如下:
问: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 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 。 投标人可以自己证明自己 无不良行为 吗? 请予以明确。
答: 可以, 但必须同时附投标截止日前 10天内企业 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信息页面 打印件,原件置于正本中,复印件置于副本中,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 无不良行为 记录 证明格式如下:
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
致:〔招标人〕
我公司 近三年工作中 没有 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责令改正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形 〔 附投标截止日前 10天内企业 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信息页面 打印件 〕 。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 回复函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请 各潜在投标人 按上述 回复函 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 公告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 工
联系电话:13768951897 传真:0772-5516918
招 标 人: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章〕
日 期: 201 6 年 6 月2 4 日
监督部门: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