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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忻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净化系统产能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质疑回复函(二)

发布时间:2016-6-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投标答疑 ”有关规定, 现将投标人对 忻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净化系统产能升级改造工程 的 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统一回复如下:

  问: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 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 。 投标人可以自己证明自己 无不良行为 吗? 请予以明确。

  答: 可以, 但必须同时附投标截止日前 10天内企业 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信息页面 打印件,原件置于正本中,复印件置于副本中,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 无不良行为 记录 证明格式如下:

  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

  致:〔招标人〕

  我公司 近三年工作中 没有 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责令改正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形 〔 附投标截止日前 10天内企业 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登记信息页面 打印件 〕 。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 回复函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请 各潜在投标人 按上述 回复函 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 公告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 工

  联系电话:13768951897 传真:0772-5516918

  招 标 人: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章〕

  日 期: 201 6 年 6 月2 4 日

  监督部门: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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