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第二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江西大余工业园区新华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西省境内
建设规模:1万m3/d
计划工期: 18个月
招标范围:江西省第二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江西大余工业园区新华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包含且不限于立项配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组织、设备调试、工程调试运行、竣工试验、试运行考核、操作指导培训及工程(项目)相关技术检验(检测)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标段污水处理厂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人具备环保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其中专业类别应取得“水污染防治工程”一项及以上)或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施工业绩要求:施工企业需有近5年(2011年4月30日-2016年4月30日)承担过1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处理能力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或0.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处理能力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或同类型项目的PPP、BOT项目业绩;
3.3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2011年4月30日-2016年4月30日)承担承担过1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处理能力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或0.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处理能力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咨询或设计;
3.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牵头单位需具ISO质量体系认证(ISO 9001);
3.6 EPC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职业资格为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之一。
3.7联合体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且为二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8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 年7月1日,每日 9::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持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前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3720096207,联系人:宋巧红
4.2 报名时同时下发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7 月19日 9 时30分,地点为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98号浙大科技园D座
邮 编: 330096
联 系 人:黄斌
电话:(0791)8815652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电 话:010-88354433-399 、358
传 真:010-88356019
联 系 人:宋巧红、马锋
邮 编:100044
邮 箱:zjkh6868@163.com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