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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市城区供排水设施完善-城区管网(剑池路排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剑川大道至公园路段招标

发布时间:2016-6-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序号:龙建招2016[1]-20号

  一、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龙泉市城区供排水设施完善工程—城区管网工程(剑池路排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剑川大道至公园路段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经龙发改投资[2016]8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龙泉市剑川大道至公园路段。

  (3)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2654.1648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 、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 、要求投标人是2015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人员。

  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 、本工程招标公告于2016 年6 月27 日起发布。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6 年6 月27 日起,网址:http://www.lqztbzx.com/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七、其他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本工程投标□是√ 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3 、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1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电话:13306788071),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龙泉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开亮         联系人:汤艳

  电 话:0578-7768798           电 话:0578-7113468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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