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 H4 — 2016 — 0095 ( WG )
发布日期: 2016 年 06 月 28 日
1. 招标条件
1 . 1 工程名称:潜山县城皖国路区域排涝工程—舒州大道北段排水工程(Ⅱ标段)
1 . 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许可 [2015]68 号)
1 . 3 招标人: 潜山县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 . 4 资金来源:财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 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舒州大道
2 . 2 建设规模: D1200 混凝土管道约 163m , B3000 × H2000 ~ B4300 × 2000 排水箱涵约 938m ,Φ 600 混凝土灌注桩约 12541m ,Φ 600 旋喷桩约 18882m 。投资规模约 1892 万元
2 . 3 计划工期: 180 个日历天
2 . 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 . 5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6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07 月 0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2 : 30 至 5 : 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 0098 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 购买招 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 600 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 1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 叁拾伍万元整(人民币) 及信用担保金 壹佰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 185701146034 );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潜山县城皖国路区域排涝工程—舒州大道北段排水工程(Ⅱ标段) 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 0098 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 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两金”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潜山县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经济开发区 地 址: 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 1 号楼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 0556 - 8972130 电 话: 0556 - 8931069
传 真: 0556 - 传 真: 0556 - 8931069
8. 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 [2010]69 号《关于印发 > 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 > 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拟派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取样员)的配备与资格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 [2014]186 号文件规定。
8.2 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 3 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 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