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湖再生水厂(二期)厂区建安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5】2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洋湖再生水厂(二期)厂区建安工程项目设计
1.2 建设地点:岳麓区
1.3 建设规模:洋湖再生水厂(二期)项目位于洋湖大道以南、靳江河以东,紧临一期南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1.42亩,厂区面积约56.47亩,人工湿地面积约214.95亩,容积率≤1.0,建筑限高24m,规模预计为8万吨/日,拟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微絮凝过滤+消毒”组合工艺,出水执行地表IV类水质标准(TN≤10mg/L)。
1.4 项目投资:约20385.63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设计周期:设计项目总周期为130天,方案设计40天、初步设计30天,施工图设计60天。
1.7招标范围:洋湖再生水厂(二期)厂区建安工程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3承担该项目设计的总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设计(经历)经验。
2.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三、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6月2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7月3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4.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设计补偿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7.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