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陀区桃花镇公前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2015〕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普陀区桃花镇公前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普陀区桃花镇公前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6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2招标内容:电气、工艺管道及设备供应、安装、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配合整体工程进度安排。
2.4质量标准:合格
2.5供货地点:舟山普陀区桃花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必须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2016 年 7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3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时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 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桃花镇宫前街 1 号 地 址: 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1楼
邮 编: 316121 邮 编: 316100
联系人: 林律彧 联系 人: 曹浙舟
电 话: 0580-6062016 电话: 0580-3057716
传 真: 传 真: 0580-279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