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X-2016-11(货物))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玉树州公安消防支队采购水净化设备项目已由无以无(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树州公安消防支队,现委托青海天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货物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玉树 | ||||||||||||||||
(2)招标内容: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供货期 | |||||||||||||
630001201606301884-01 | 标段一 | 厨房设备 | 开始日期:2016年07月15日 结束日期:2016年09月15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3.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合一或三证合一),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本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3.3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投标产品的CCC认证及检测报告;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生产厂家参与该项目的,则不允许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再参加投标;如果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有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授权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30日至2016年07月02日,每日上午8:3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8:00,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4.3备注: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地点为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玉树州公安消防支队 | 代理机构: | 青海天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 区)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杨女士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971-6263199 | ||||||||||||||
2016年0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