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南洲水厂、西洲水厂、新塘水厂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南洲水厂、西洲水厂、新塘水厂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20-871590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渠工联系电话:020-83541795/13763330815
传真:020-83565537 电子邮箱:gmetb4@126.com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59059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分三个包,各包采购内容为2016~2017年度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
第一包:南洲水厂2016~2017年度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
第二包:新塘水厂2016~2017年度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
第三包:西洲水厂2016~2017年度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
注:本项目各包招标内容包括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每日产生的淤泥装卸输出厂至处理地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在有相应资质的地点对余泥进行处置,承担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处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副产品及其衍生物)。
2、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双方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合同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合同续签期限内的服务综合单价不超过本次招标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续签期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预计发包价(人民币):第一包约为1530万元;第二包约为1400万元;第三包约为870万元。
五、投标说明:
1、同一个投标申请人可以申请报名参加一个包或多个包的投标,可以同时兼中多个包。
2、同一个投标申请人申请参加多个包的投标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编制在一起,但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及投标申请人声明等资料中明确注明所投标包的所有包号(如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3、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7月6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7月12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00 (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同时适用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1.投标申请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个包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有再次利用和处理淤泥的能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需含砖、瓦、陶粒的制造、生产和淤泥处理。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同时提供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区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清晰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页面的截屏图片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通过批复的环保验收报告。
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近二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申请人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和投标申请人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未办理IC卡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申领手续,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公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申请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详见附件2)。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标准,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结果为合格。
2、当某一个包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某一个包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采购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对该包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或没有标注为“资审资料”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电话:020-871590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59061。
十三、其他: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各项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所投标包号、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投标申请人自带密封用纸袋和其他密封用具备用。
2.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招标公告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将在公示结束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招标人如有需要,有权在资格预审后,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前,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南洲水厂、西洲水厂、新塘水厂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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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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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下载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表格下载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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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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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格式自定,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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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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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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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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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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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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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含砖、瓦、陶粒的制造、生产和淤泥处理,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同时提供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区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清晰显示经营范围本等信息)页面的截屏图片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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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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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
6 |
投标申请人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或通过批复的环保验收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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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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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
7 |
投标申请人有效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近二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申请人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复印件和投标申请人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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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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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
8 |
投标人按照附件2的内容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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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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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或没有标注为“资审资料”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南洲水厂、西洲水厂、新塘水厂脱水无害余泥外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本公司没有被聘用为本项目的代建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本公司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公司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没有发生欠税、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情况。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3:
承诺函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我方仍与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且该运输合同的有效期覆盖与贵公司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服务期。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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