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瓯海中心区横屿单元吹台北路(三桥路-沉木桥支河西岸)及今汇路东延伸段工程污水泵站
三.采购项目编号:F-GB201606230143(OH)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7日
五.更正理由:补充及修改
六.更正事项:
1.原采购文件增加工期:70日历天(包括供货周期及安装周期)
2.原采购文件第6页第3.1款中第(6)点: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一体式泵站的销售合同业绩;”
现更正为: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一体式泵站的销售合同业绩;”
3.原采购文件第7页第4.投标报价中第4.1款:
“▲投标报价是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所有的货物价款,须整个项目报价包括设备价款必备的附件、运输、安装费、调试费、辅料费、验收、土建基础、招标代理费……”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是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所有的货物价款,须整个项目报价包括设备价款必备的附件、运输、安装费、调试费、辅料费、验收、土建基础……”
4.原采购文件第32页第(二)、泵站的设备参数及配置要求表一中:
叶轮通球直径(mm) |
≥65 |
取消,叶轮通球直径(mm)要求取消。
5.原采购文件第34页第(3)叶轮:
“叶轮为通道式无阻塞流道设计。通道为长流道、宽流道设计,无剧烈拐角。叶轮入口应为凹进曲线设计而不是直线设计以避免纤维阻塞。叶轮应能处理固体、纤维材料、污泥和污水中其他的杂物,叶轮的过流通径不低于80mm。”
现更正为:
“叶轮为通道式无阻塞流道设计。通道为长流道、宽流道设计,无剧烈拐角。叶轮入口应为凹进曲线设计而不是直线设计以避免纤维阻塞。叶轮应能处理固体、纤维材料、污泥和污水中其他的杂物。”
6.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时,要求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为本项目牵头人,否则按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技术资信标”不继续评审。
七、其他事项:无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迟衡
联系电话:13566226427、88938777
传真:0577-86071199
地点:温州车站大道金泰大厦主楼二楼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