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溪州新城临时供水管道安装及附属工程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6]124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永发改 [2016]166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溪州新城临时供水管道安装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溪州新城
2.3 规 模:安装供水管道及绿化等,计划投资为186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安装供水管道及绿化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合理定价:163万元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6 因该项目建设工期短时间紧,为保证工程按时完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后五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739038444;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并与招标人签订诚信协议书,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建设,投标人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RMB¥:3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支行
银行账号:8001 7194 7211 015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2016年8月3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永顺县溪州新城临时供水管道安装及附属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永顺县溪州新城临时供水管道安装及附属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19日上午8:00时~11:30下午15:00~17:30时止(节假日不休息)在永顺县政务中心1217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4日9:00时,地点为:永顺县政务中心411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43-5223772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顺县政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59074332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A703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974343322
传 真:0743-8512277
邮 箱:HNCX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