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观乡龙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6]178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龙溪村,具体详见图纸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4840998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 :龙观乡龙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它要求: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联合体投标1.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栏内鄞州区登记情况显示“正常”,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上述具体信息以评审当日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则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单独完成过(单独完成指非联合体)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上述①至③项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玖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以单位基本账户提交);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龙观支行
银行账号:81850101302078746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5日 16 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北环西路1618号;
邮编:315000 ;
电话:0574-27615656/15888522778;
经办人:吴工。
附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