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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看守所迁建工程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7-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区看守所(含拘留所)迁建工程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具有有关直饮水设备安装资质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看守所(含拘留所)迁建工程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721-172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6-203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宁区看守所(含拘留所)迁建工程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5、交付地址:另行约定

6、交付日期: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指定地点

7、采购预算金额:300500(国库资金:3005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6-08-0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08-08 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③资质证书原件 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16年8月8日(周一)9:30-15:00至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可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300元/份,售后不退),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招标文件。 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2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2016-08-22 10:00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

2、开标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核实)当面将纸质投标文件及提交至代理人员。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开标。

六、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威宁路201号 地址: 愚园路1203弄45号
邮编: 邮编: 200050
联系人: 王金然 联系人: 赵登峰
电话: 6 电话: 6
传真: 6 传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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