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招标答疑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存在较大变化,可否延期至8月10日开标。
答: 石城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商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14:30,开标时间相应变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14:30,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相应变更为:必须在2016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号。
二、运营费用支付及单价问题
1、由于项目建设运营时间长达十年,固定单价承包存在风险太大(比如物价变动)。如果物价涨幅在±5%以内,不予调整,如果物价涨幅超过±5%,则根据物价调整的指数而作相应的调整。
答:不做调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由于承诺实际污水处理综合单价是以设计规模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如遇非运营方原因导致的实际进水量达不到设计量,机器长期处于低负荷状态运转,导致相应的运行费用需要做调整。建议增加的费用=(设计量*90%-实际量)*调整后的运营费用单价。
答:不做调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该项目须做到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项目公司在进行配套污水管网设计时,就必须根据现状将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对收集污水量进行一个预测,并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规模。
3、运营费用可否月结,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运营费用。
答:石城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商补充文件中的第二点:运营费用的支付:每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按项目公司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乘以中标运营费用单价确定,在次年二月份支付上一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现修改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年分2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本年度7月份,第二次支付时间为次年元月份。
三、建设下浮让利系数过大,不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建议让利系数调整为每下浮0.5%加3分。
答:不做调整,按石城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商招标补充文件执行。
其余相关招标要求未变。相应的有关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发布为准。
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