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AGC-201602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来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站工程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交易文件,现对本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问1、根据招标公告中投标资质要求中第1条“企业要求: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的企业”中“具有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的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运营资质?
回复:投标人至少一项日处理5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合同。
问2、招标公告中投标资质要求中第6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如果为联合体,是否联合体成员均需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会员,还是只需牵头单位是会员即可?是否联合体成员均需报名,还是只需牵头单位报名即可?
回复:联合体成员均需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会员。
问3、招标文件中,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的企业。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保工程资质的企业不可以参加吗?
回复:1、本次投标人资质要求:①企业要求: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②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专业 贰级及以上 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③具有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⑤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⑥业绩要求:投标人从事过至少一项日处理500T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须提供运营合同)
2、根据本项目施工范围性质,环保工程资质的企业不能独立完成,但可以与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在此之前所发布的交易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交易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来安县张山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