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龙安路(长德商贸城-凤宝大道)给水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林州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LZYSG-2016-117
2.2 本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龙安路(长德商贸城-凤宝大道)铺设给水管道,给水管道全长3500余米,其中DN400管道长2500米,DN300管道长1000米,给水管道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管道位置:长德商贸城-宝鑫大道,工程位于龙安路路西人行道上,宝鑫大道-凤宝大道,工程位于龙安路路东人行道上。
2.3工期: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6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网上电子信息登记详查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7时前,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从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8月23日9: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第一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付经理
电 话:13569092871
地 址:林州市太行路与长春大道交叉口
招标代理: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38193008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王城相府售楼中心三楼
监督电话:0372-6896567 0372-6282628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