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汇东、旧寨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项目,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埔发改[2016]105号文批准,建设单位为 大埔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三河镇汇城、汇东、旧寨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期实施,首期实施的项目为三河镇汇城污水处理设施。招标人下达设计任务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2.1工程概况:首期实施的三河镇汇城污水处理设施,汇城日处理量500吨,采用MBR生物膜污水处理设备,配套土建基础及园林景观等;
2.2工程地点:大埔县三河镇;
2.3投资金额: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汇东、旧寨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首期实施的三河镇汇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约300万元。
2.4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2)配合工作: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全过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企业: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3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4信誉要求:(1)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2)自2016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5本次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上述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6 年8月 8 日9:30-11:30 时—14:30 至 16:00 时。
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若未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州市梅江区团结路9号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29 日上午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设计费用
6.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得出工程设计费的标准收费额,本项目设计费报价费率为标准收费额的90%~100%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闭区间。在合同实施期间,当期设计费按当期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设计费报价费率不变。
7.2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人(盖章): 大埔县水务局
办 公 地 点: 大埔县文明路138号
联 系 人 :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2235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大埔县湖寮镇财政路1—8号
联系人: 杨工/饶工 联系电话:0753-5530839
日期: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