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16-1610NB810318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6年 7月 13日
合同名称和编号:龙泉市城区供排水设施完善工程 --城区管网工程 (剑池路排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 )--环城西路至松溪路段工程(合同编号: LQWS2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银行贷款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饮水工程建设项目龙泉市城区供排水设施完善工程 --城区管网工程 (剑池路排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 )--环城西路至松溪路段工程( 合同编号: LQWS2C )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及补遗。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应以本澄清和补遗为准。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及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 2.3.2 .年均营业额“根据过去3年里(2015年、2014年、2013年),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 3,600 万 元;”变更为“根据过去3年里(2015年、2014年、2013年),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 2,400万 元;”
2、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及第三章 评标和资格标准 2.3.3 .特殊经验“ 投标人应明示其财务能力,如流动资产、未抵押的固定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 ,以示其能够满足(1): 人民币 360万元 的现金流要求,”变更为“ 投标人应明示其财务能力,如流动资产、未抵押的固定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 ,以示其能够满足(1): 人民币 240万元 的现金流要求,”
其他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补遗文件后 24小时内进行书面确认(回执传真 0574-87929786),谢谢!
龙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