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太姥山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三期工程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2011]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2#集污池位于农贸市场东侧,两个污水井位于太姥山镇工业园区东侧两个排水口,1#集污池位于太姥山镇工业园区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38854元(含暂列金2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8月4日至 2016 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4 时 00 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电子档、预算文件电子档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注:如需邮寄,每份另加50元邮寄费)。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闽中信 [ND-2016] 招字第052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月1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监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太姥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镇金鳞街133号
电话:13859627597
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邮编: 352100 ;
联系人:小黄
电话: 0593-2971077 传真: 0593-2971055;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