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XT-1606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环资【2016】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电化工业物流园西南部
2.3 建设规模:总体规模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污水处理采用A/A/0生化池+机械过滤池+二氧化氯接触消毒池的污水深度处理工艺。新建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综合楼、机修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等设施,施工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
2.4 工 期:180日历天,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综合楼、加药间、污泥深度脱水车间、机械土方、二沉池、预处理池、污泥泵站、工艺管道预埋、厂区道路、绿化、围墙、电气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要求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3.4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活动,必须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可扫描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网页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办理USB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原件(除资质证书可用可扫描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和加盖公章的一份复印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办理USB锁。按照“三证合一”政策依法取得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5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6年 8 月 11 日17时(北京时间)前办理好本项目USB锁认证,投标方为有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设计要求高,工艺、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 8 月 5 日~2016年 8 月 11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8 月 25 日9时 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31-58262625。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不得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或采取挂靠其他单位等手段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吉安路77号中瀚财富广场020101号
联 系 人:王卓
联系电话:15673222234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邮 编:411100
联 系 人:李敏
电 话:0731-58560896或0731-85160666 85163777
传 真:0731-58563896或0731-85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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