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鄞州区姜山镇定桥村、宏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鄞州区姜山镇定桥村、宏洲村
项目总投资: 约 3439.91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 2949.7179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 145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区财政及镇自筹共同解决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水处理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 60周岁以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其它要求:
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通过,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符合甬建发 [2014]231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3年 6月 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 5. 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接过 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且该工程于 2013年 6月 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资料不予认定。若无法提供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或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甲方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5、专职安全员一名;
联合体投标 1.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图纸 ),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拾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 350660461620
联系人 :胡静波
联系电话 :0574-88454255
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 8月 25日 16时 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交有效的银行缴款证明)。
注意: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8月 26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4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何伟达
联系电话:13336622927
招标代理人: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 198号 6楼 602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1860687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