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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16-8-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委托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XSXSC2016062

  二、采购项目名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采购

  三、采购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项目概况(包括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采购内容为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用于污水处理一、二、三期气浮工艺,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用于一、三期气浮工艺,月用量约45吨,合同履行期两年,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

  二标段:用于二期气浮工艺,月用量约60吨,合同履行期两年,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生产需求为准。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②国内外直接生产厂家,公司成立日期需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且在国内有固体PAM生产基地:

  ③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币注册资金按当日汇率折算)的独立法人:

  ④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000吨:

  ⑤在污水处理企业有固体PAM供货业绩(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一家污水处理企业累计供货数量不小于180吨)。

  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报名时随身携带原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报名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加盖公章);

  (4)全权代表身份证(报名时随身携带原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5)聚丙烯酰胺(PAM)年生产能力证明文件,提供项目相关审批资料(报名时随身携带原件,文件中装订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6)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发票与用户证明,合同买方与发票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数量以实际开票数量为准。 (报名时随身携带合同原件,文件中装订用户证明原件、合同、发票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 8 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恒美大厦A区19楼(金柯桥大道与山阴路交叉口)

  七、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地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万元人民币。(每个标段)

  交付方式:电汇、网银,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到帐为准。

  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26日16:00时之前。

  收款单位(户名):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1101200920001098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6日下午15:00(双休日除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否则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将进行样品试验,试验合格之后方可进行项目投标,试验不合格将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须在 2016年 8月22日15:30时前,将样品及型格参数提交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将取消投标资格。样品试验时间安排为2016年8月23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详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1903号

  联 系 人: 王艳

  联系电话: 0575-89964131

  传 真: 0575-855298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恒美大厦A区19楼

  联 系 人:何燚彬

  联系电话: 18257507497

  传 真: 0575-8997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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