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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给排水)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由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义发改发[2016]96号),项目业主为辽宁天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天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锦州七里河片区、西山片区和凌北片区共三个片区。

  2.3 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

  七里河片区:建设雨水管道共计3180米,给水管道共计21070米;污水管道共计16147米;污水提升泵站1座(地下),规模为0.85万吨/天等附属工程。

  西山片区:建设雨水管道共计3800米;污水管道共计4200米;给水管道共计8500米等附属工程。

  凌北片区:建设雨水管道共计6461米等附属工程。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招标。

  2.5设计周期:中标后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1个或以上相同相应工程业绩证明;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天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0416-7895016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102

  传 真: 0416-359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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