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608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开利豪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工程自来水给水排迁项目
2.2项目概况:室外给水管道施工719米。
2.3范围包括:室外DN300给水管道安装及附属土方挖填、井室砌筑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东起团山街、西至长哈铁路、南起绿化带、北至旧货市场-北郊垃圾转运站。
2.5计划工期要求:工程计划于2016年9月10日开工,计划于2016年9月30日竣工。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号窗口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0431-8190303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 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鲁永生
电话:0431-88018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