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P74、P75 第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原为:“……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现更改为:“……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2、本项目招标文件P92第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原为:“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现更改为:“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GB50854~50862-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桂建标[2015]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3、本次招标总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捌万陆仟玖佰贰拾元玖角玖分(¥11386920.9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肆拾贰万捌仟玖佰叁拾柒元伍角(¥428937.50元);暂估价:壹佰贰拾伍万叁仟陆佰玖拾元肆角肆分(¥1253690.44元);暂列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4、本项目截标时间、开标时间原定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现更改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至2016年8月 18日下午16:30时前。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广西蒙山县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