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秀山县集镇供水改造工程清溪场镇水厂扩建(输水管及厂区部分)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15】381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 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溪场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清溪场镇水厂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 10000m3/d,包括配水井、沉淀池、滤池、清水池等净水构筑物及配套建筑加氯加药间,道路、挡墙及围墙等,厂外输水管道 3322.45m及泵房。
2.3工程投资:约 1200万元。
2.4工期: 18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 (含补遗 )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主项资质须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8月 10日起,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www.x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3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 12 时 00 分,地点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秀山县自治县中和镇丹凤路 15号宜欣宜景苑 1幢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镇
联 系 人:向老师
电 话: 1872390067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55号双鱼座 B座 27楼
联 系 人:艾老师 褚老师
电话:( 023) 6321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