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海路(四大街南-八大街北)DN1000玻璃钢给水管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6]3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受 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北海路(四大街南-八大街北)DN1000玻璃钢给水管改造工程,采用明开挖技术对玻璃钢主干管进行改造,本项目造价约2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东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北海路(四大街南-八大街北)DN1000玻璃钢给水管改造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2016年09月15日 至 2016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原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标段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专业不限;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员资格证书(B本),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 (4)技术负责人1名,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投标人应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6)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未锁定,开标时核验);(7)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天津市建筑【2012】141号文件的规定 , 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自2013年至今承建过合同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给水管道工程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6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8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唐总部基地东区青海湖路76号8号楼2单元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7.3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方自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十一大街与洞庭路交口净水厂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胡小英 电话:66203523
传 真:6620352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夏宝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唐总部基地东区青海湖路76号8号楼2单元
邮政编码:300453 联系人:高岩 电话:66371136
传 真:25326767
日期:2016 年 8 月 10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66293359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