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第三师45团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师发改(农经)发【2016】32号和师发改(投资)发【2016】1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第三师45团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兵团本级财务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第三师45团。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最高日用水量为1.456万m?,年均供水量348.79万m?,最高日取水量1.53万m?,设计供水流量0.24m?/s。
2.3 招标范围:1)新建前进水库取水泵房156.61m?,配套离心泵2台,一用一备,变频控制柜1套,变压器1套;2)新建水处理净水车间1210m?,新增加压泵房126.92m?,新建水质检验中心190 m?,新增值班室及锅炉房61.8 m?。配套日处理16000m?的水处理设备1套;45团团部及下游连队送水3台,两用一备;新增变频控制柜1套,变压器1套。
3)扩建45团加压站,新增加压泵房126.92m?,新增消毒间24m?,值班室24m?,增建400 m?清水池1座。配套45团团部加压泵3台,两用一备;新增变频控制柜1套,变压器1套,消毒设备1套;4)输水管道工程:新铺DN630PE取水管道长685m,压力等级为0.6MPa。新铺DN560PE输水管道长30.92km,压力等级为0.6MPa;5)配套各类附属建筑物89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标段划分:施工划分为2个标段,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
2.5 施工工期:2016年9月4日开工,2017年6月30日竣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如下:
监理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施工一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同时具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企业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二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同时具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的生产厂商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主要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总监理工程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投标单位需在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施工一标段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投标单位需在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师水利局)进行备案登记。
施工二标段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投标单位需在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师水利局)进行备案登记。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3.2 本次招标施工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一标段和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4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持单位本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施工标段每标段售价:3000元,监理标段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监理标段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施工标段为2016年8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第三师45团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第三师45团
联 系 人:徐力强
电 话:0998-797259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张帆 赵丽
电 话:0998-287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