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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津建交东丽勘察[2016]0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已由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丽审批投[2016]24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42824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规模为5.3万m3/天,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期计划实施的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0.6万m3/天,其中门卫、综合附属用房按照处理规模为5.3万m3/天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他建构筑物预留一期扩建的预设条件,设备安装按照0.6万m3/天的标准进行。项目总投资6428.24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东丽湖以南(东文路以西,智景道以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0.6万m3/天,其中门卫、综合附属用房按照处理规模为5.3万m3/天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他建构筑物预留一期扩建的预设条件,设备安装按照0.6万m3/天的标准进行。最大基坑深度为10米。项目总投资6428.24万元。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6年09月20日 至 2016年09月29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 , 资格: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且应具有《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外地进津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二级及以上深基坑(二级:8 m≤h<14 m)工程的实践经验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8月17日至2016年08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号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益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旅游度假区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张宗瑞 电话:24875025

  传  真:24875025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常青(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号一楼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人:聂秋霞 电话:24950330

  传  真:24950330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高娜

  电话:24392090传真:24392090电子邮箱:donglibiaoban@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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