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HX20160881102
泗洪县成子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 泗洪县 成子湖
1.2 项目规模: 本工程位于泗洪县成子湖,实施内容主要有:取水口整治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界牌、警示牌、宣传牌等工程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总投资约 800 万元。
1.3 工期要求: 75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合 格
1.5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泗洪县成子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 ;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0%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审计付至结算价款的 90% ,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三 .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 .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五 . 申请人资格要求
5.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考核合格 B 类证书;
5.3 其他条件:
5.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6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5.3.7 无行贿受贿行为: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等无行贿受贿认定依据,江苏省企业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为 :http://www.jszb.com.cn/jszb/ )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江苏省网曝光台公布的投标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记录作为招标投标认定依据。其它地区实行网上查询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网址,未实行网上查询的,由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投标后,经查实潜在的投标人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将按不良行为处理。
5.3.8 投标企业须提供经泗洪县信用办登记许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评分不低于 65 分,详见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尽快办理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泗洪县信用办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路,联系电话 0527--89890167 )
5.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5.3.10 本工程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 .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6.1 本工程采用 网上 方式报名,
( 1 )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 18 时 00 分 登陆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 hzbtb.com.cn )“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 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 / 份(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售后不退。 (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宿迁地区技术支持电话: 0527-84396020 ;值班(非工作时间)联系人:刘亚庆,联系电话: 18351537593 )
( 2 ) 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须具有宿迁市加密锁(即电子招标投标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未办理的,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www.sqggzyjy.gov.cn ) “通知公告”栏目中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 ,咨询电话: 0527- 86245608 。
6.2 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 3 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 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七 .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 15 万元人民币或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保函作为担保。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
友情提醒: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缴退,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
八 . 注意事项
1 、项目招标投标期间,所有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将通过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www.s hzbtb.com.cn )“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出,投标人应经常登录系统接收、查看相关讯息。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否则后果自负。建设项目交易科: 0527-89889056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宿迁地区技术支持电话: 0527-84396020 ;值班(非工作时间)联系人:刘亚庆,联系电话: 18351537593 )
2 、除不可抗力外,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 3 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正当理由或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 、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泗洪县水务局
联系人:刘 志 电话: 15950617096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泗洪县富园天郡 3 幢 918
联系人:庄 敏 电话: 0527-8624560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 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及奖项 等 4 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经泗洪县信用办登记许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中的信用评级、评分高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6.3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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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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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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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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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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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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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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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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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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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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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行为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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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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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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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1.3 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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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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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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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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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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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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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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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 |
符合 3.6.5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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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四章 “ 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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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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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70 分),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项目负责人答辩( 2 分),业绩( 6 分),奖项( 2 分)。总分 100 分。
2.2.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20 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2 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 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 分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2 分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2 分 |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
2 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 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 分 |
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2 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2 分 |
…… |
…… |
注: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说明:
1.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 70% ,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2.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 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 2 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 2009 】 104 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 1 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 1 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及答辩必须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否则视为未参加。
2.2.3 投标报价评审( 70 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出 1% ,扣减 1 分,每低于 1% ,扣减 0.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扣减一定的分值,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 业绩( 6 分)
1 、投标人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须含桩基工程)且规模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加 1.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2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须含桩基工程)且规模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加 1.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累计加分。
2.2.5 投标人奖项( 2 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 大奖 ” 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 1 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 2 年;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 ” 、 “ 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 3 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2 分,省级最高加 0.5 分,有效期均为 2 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 1 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是指 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 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3 评标结果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2.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