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发改环资[2016]4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湘乡市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乡市各有关乡镇的行政村;
2.3 建设内容: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村30个,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4 工期要求:15个月;
2.5 质量要求:达到湘环发[2016]2号文件验收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报名后不可更改;
3.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8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报名方式
6.1请从2016 年8月12日~2016 年8月18日 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 www.xxsggzy.com” “下载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能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 www.xxsggzy.com”上提疑和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 www.xxsggzy.com”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9月1日9时00 分,地点为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原老市政府一栋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31-56771085。
10、行贿档案查询规定
如果投标单位在“高检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乡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0731-567903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三楼会大厦26楼
联系人:巫先生 朱先生
电话:0731-8586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