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国营笔架山林场(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营笔架山林场场部及黄坑山等5个林区饮水设施新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724-1601Y02N2848
二、项目名称:国营笔架山林场场部及黄坑山等5个林区饮水设施新建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54,947.62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采购预算(元)完工期付款方式
国营笔架山林场场部及黄坑山等5个林区饮水设施新建改造工程政府采购财政拨款554,947.62合同生效之日起80日历日内竣工(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在工程施工进度完成80%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在工程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剩余3%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的投标单位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证书(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国营笔架山林场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山火夹坳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3--3810103
邮编:5118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传真:0763-3631913
邮编:5118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附件:1、委托协议
2、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