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正信伟业公招(服务)2016-028)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木里煤田聚乎更、江仓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项已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柴管【2016】57、58号文(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木里煤田管理局,现委托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木里煤田聚乎更、江仓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江仓矿区 | ||||||||||||||||
(2)招标内容:对木里煤田聚乎更、江仓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项项目进行招标。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63282320160812080-01 | 标段一 | 水资源调查评价 | 开始日期:2016年09月08日 结束日期:2017年09月08日 | |||||||||||||
63282320160812080-02 | 标段二 | 水资源调查评价 | 开始日期:2016年09月08日 结束日期:2017年09月08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并且[工程钻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液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地质钻探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区域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水文地质勘查负责人应具备水工环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担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上两个项目负责人应是联合体各成员方本企业职员; 4、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3年8月1日至今)至少有两项同类(或类似)环评及地下水环评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有液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地质钻探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的企业; (2)联合体只允许由一家具有液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地质钻探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的企业与另一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区域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8月12日至2016年08月16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11号院内218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4.3备注:'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 (1)报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拟派本项目水文地质勘察负责人水工环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企业近三年(2013年8月1日至今)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完毕后归还投标人,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备案。'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木里煤田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11号院内北楼218 | ||||||||||||||
联 系 人: | 曹先生 | 联 系 人: | 宁先生 | |||||||||||||
联系电话: | 0977-5911514 | 联系电话: | 0971-8211766 | |||||||||||||
2016年0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