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柴油质量升级项目新增工业污水输送管线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2016-0151927-JLSH-0003539 | ||||||||||||||||||||||||||||||||||||
一 . 招标条件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柴油质量升级项目新增工业污水输送管线工程施工为新建 DN900 的污水输送管线,起点位于炼油厂污水场内,在炼油厂污水场的出水点处与原有 DN700 管线通过阀门进行切换,新建污水输送管线的终点为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东部监测站。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从 “ 炼油厂污水场至过承德街 ” 段及 “ 过龙潭大街前至过遵义东路 ” 段的污水管线工程施工。不包括期间穿越河道工程内容及河道两侧井室。 2.2 建设地点:吉林石化炼油厂至污水处理厂(详见附件二施工图纸。)。 2.3 工期: 2016 年 9 月 15 日开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交(暂定 ,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JLSH-2016-GC-1622 的招标文件。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2013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可同时担任吉林石化公司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应提供: ① 企业营业执照; ② 资质证书;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质量、 HSE 管理体系认证; ⑤ 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 ⑥ 近三年未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声明。 | |||||||||||||||||||||||||||||||||||||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6-08-15 08:30:00.0 | |||||||||||||||||||||||||||||||||||||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 30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 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 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 “ 购买 GC-1622 招标文件 ” 。 4.3 “ 营改增 ” 重要提示: 1 )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首先确定自身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2 )投标人必须填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提供齐全的开票信息。若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全,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4.4 若中标候选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工程)》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 2 份及电子版),在中标结果公示期交由项目负责人。 | |||||||||||||||||||||||||||||||||||||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09-05 13:30:00.0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5 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 29 号雾凇宾馆 D 座),方式为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28 万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下述制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 “GC-1622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六 .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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