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为贵定县昌明镇摆龙村摆龙片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贵定县水务局以贵发改复[2016]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定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上级财政资金,根据黔水办[2015]62号文要求,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特邀请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定县昌明镇。
2.2工程建设内容:新建取水前池6口,每口容积为3m³;新建5m³高位水池2口;新建10m³高位水池2口;新建20m³高位水池2口,维修60m³高位水池1口;建消毒间7间,12.6㎡;铺设塑料管52800m,其中:DN90mm(1.25MPa)PE塑管3800m、DN75mm(1.25MPa)PE塑管300m、DN63mm(1.25MPa)PE塑管2000m、DN50mm(1.6MPa)PE7900mm,DN40mm(1.6MPa)PE1100m,DN32mm(1.6MPa)PE12700m,DN25mm(1.6MPa)PE15100m,安装进户站管545套。
2.3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及上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谈判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范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一致,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3入黔省外企业还须提交有效的《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谈判。入黔省外企业须是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发布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中登记的企业。
3.4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雄厚的资金垫资能力,在资金未到位之前,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垫付工程款,不得以任何资金方面的理由任意停工,不得因为资金不到位影响工期。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竞标人,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在贵定县水务局四楼办公室获取文件。
4.2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获取文件时注意事项
5.1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资质证书上有二维码的可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2须持2016年8月15日(公告时间)至2016年8月17日(截止时间)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或竞标单位注册登记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购买谈判文件;
5.3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获取文件,并出据在该企业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盖单位财务章)。
注:
1、竞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是原件;
3、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4、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5、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6、以上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没有逐页加盖印章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验证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注: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电话:0854-5221659
5.竞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30日10时00分,在贵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定县金南新区汇东地产政府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定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联系人:宋怡斌
地址:贵定县
电话:1388543139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强
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中天会展中心SOHU办公区C座18楼
电话:18302547115
日期: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