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喀什市东部新城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中水处理站工程)已由新发改环资【2015】135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市自筹资金及国家投资补助。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什市东部新城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中水处理站工程)
2.2建设地址:喀什市东部新城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中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76万立方米/日。
2.4工程投资额:约800万元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本工程二标段招标范围为:中水(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一体化
3.1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合法的有效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上(1-3)项可为三证合一证件。
(4)投标企业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委托书原件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单独提供);
(6)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本次招标只接受厂家直销或生产厂家的授权的经销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将取消这一品牌或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报名:凡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节假日顺延)每日10:30时至14:00时,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到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招投标管理中心窗口报名备案,接受监督。电话报名、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请按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998-2582656 1879954876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联系人: 庞皑梦
联系电话: 13239705339 0998-2303977
6、监督部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998-257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