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XQH-ZB-16014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吉财采计X[20160722]-1633号),招标人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清华路4号、长春市建政路1051号;
2.2 招标范围:道路维修及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2.3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采购预算:124.0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2016年9月6日~2016年11月4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吉林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近三年内(2013-2015)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同类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企业同时投标。
3.7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开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份社会保险收费票据或经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联合体协议书、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2013-2015)同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近三年度(2013-2015)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手续(环保监测合格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运行许可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文件)、易制毒化学品合格使用证,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 13:00 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文件接收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孙岩
电 话:1330431811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璐
电 话:0431-85661843
监督举报电话: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0431-885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