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编码: | SG0800G16053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08-16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8/17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8/22 17:00:00 |
报名地点 |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045182362805 | 联系人: | 李静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金山屯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
建设单位: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政府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金山屯区建成区外西北部3公里 | ||
招标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
公告说明: |
金山屯区生活垃圾处理 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G0800G160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屯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投资 [2009]13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山屯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伊春市金山屯区 2.4投 资 额: 1083万元 2.5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 50吨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16年 9月 10日;计划竣工时间 2017年 9月 10日 2.7招标范围:建设垃圾收运系统、卫生填埋区、渗滤液处理站、管理区以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2.1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按照黑建招〔 2015〕 4号文件要求,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投标项目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报名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 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针对本项目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完成上报,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http://www.hljztb.com)和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共资源交易栏目)( http://www.ycggz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网上报名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纸质文件中人员一致,否则为无效标,拟投项目班子人员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1人、工长(施工员) 1人、质检员 1人、安全员 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除外)。 投标人在网上报名中所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不一致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请于 2016年 8月 17日至 2016年 8月 22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到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其中招标文件每套 500元,评标光盘每张 100元,图纸 (电子版)押金 2000元。 4.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需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 2)营业执照副本; ( 3)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可不携带原件,仅携带复印件即可,若复印件的二维码不能扫描,将不予认可); (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7)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 "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 ( 8)《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或截图(外省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 9)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动合同; ( 10)省网报名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投标人在报名通过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 09月 05日 09时 00分,地点为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报名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投标企业法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安庆 电话: 13845818609 2016年 8月 17日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