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抚顺石化分公司烯烃厂含油污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招标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6-0152565-FSSH-0002700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包括烯烃厂HW08含油污泥约3050吨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招标范围:HW08类含油污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烯烃厂 。 2.3 工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后一个月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FSSH-FW-XT-2016-015的招标文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08(251-002-08)、(251-008-08)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资质要求同上。 (4)投标单位需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问题;未被国家、抚顺石化公司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3.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即日起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8-23 17:00:00.0 | |||||||||||||||||||||||||||||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烯烃厂含油污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4.2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4.2.1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以下三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fsshzbzx@petrochina.com.cn。①公告附件中《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②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加盖公章);③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发送完成后我招标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若没收到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与联系人进行确认。购买招标文件后,不能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开标3日前以电话方式告知。4.2.2纸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一周后到开标前,凭以下五种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并标注:仅限烯烃厂含油污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使用的字样);②领取人身份证;③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⑤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4.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04室4.5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9-06 09:00:00.0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6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中心211室(一号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前提交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人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烯烃厂含油污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投标保证金。因我公司财务流程较长,我们以财务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开标依据。所以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开标前7天汇出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时间问题我们无法及时取到收据,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投标,后果自负。 友情提示:*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的递交如遇到月末,请投标人尽量提前或延后转帐,错开月末最后三天。月末最后一天禁止交款,否则将无法获取工本费发票,交款时间可顺延一天。*投标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到帐为准,建议提前7天提交;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先到招标中心综合科(204室)李雪处提交 两 种资料(另带):①《投标确认函》(正本)、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和财务专用章(红章),用于返还投标保证金。未提供上述 两 种资料,投标保证金将无法返还。 投标保证金返还联系人:吴莹,联系电话:024-52990865 *近期发现个别机构利用我公司的招标公告非法牟利。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我公司指定网站上获取相关招标文件。否则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6.1 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9时00分6.2 开标地点: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中心211室(一号开标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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