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中松
项目联系电话:1360053507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固始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固始县行政中心4045室
联系方式:程东中 0376-4667878 139376203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中松13600535077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古墩路70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9966.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08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固始县行政中心4045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且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社会资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企业总资产不少于10亿元。 (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股东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年】51号,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结合本项目实际,社会资本投入本PPP项目资本金不应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社会资本应提供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4)社会资本应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金额不低于5亿元。以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为准。 (5)社会资本应具有至少一座采用PPP模式(包括BOT、ROT、TOT等)或自行拥有运营的8万吨/日及以上净水厂运营管理经验、人才和能力等,同时社会资本应累计具有采用PPP模式(包括BOT、ROT、TOT等)或自行拥有运营的20万吨/日及以上净水厂运营管理经验、人才和能力等,其中社会资本应具有至少一座采用PPP模式(包括BOT、ROT、TOT等)投资建设或运营的净水厂。上述条件以特许经营协议、PPP合同、自行拥有的产权登记相关证明文件中明确的规模为准。自行拥有和采用PPP模式的以及股权比例不小于50%的母子公司可累加计算,但同一个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6)社会资本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本PPP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其中股权比例不小于50%的母子公司可视为一家)。同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上述(1)、(2)、(3)、(4)、(5)五条要求。 (8)固始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固始县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申请参与本次PPP项目。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有限数量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8-2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固始县行政中心4045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3.1项目类型:新建
1.3.2项目地点:浮船式取水泵站建在商城县鲇鱼山水库库区,净水厂建在固始县南环路与204省道交叉口西南角,输水管道从鲇鱼山库区东瞌楼山上的压力前池(出水池)至固始县汪棚镇进水厂。
1.3.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主要建设供水工程和净水厂两部分,水源为鲇鱼山水库原水。新建浮船式取水泵站一座,铺设鲇鱼山水库到净水厂输水管道56.9公里,输水管径为DN1600(满足远期工程水流量),管道采用开挖、地下暗管铺设方式。新建一座净水厂及配套设施,该工程近期(一期工程,土地一次征收完毕并预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远期(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
1.3.4项目前期工作合规性:
(1)2015年4月9日,收到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始县引水调蓄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固发改[2015]39号);
(2)2015年12月30日,收到河南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行许字[2015]180号);
(3)2016年1月5日,收到固始县水利局关于对固始县引水调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固水字[2016]3号);
(4)2016年2月19日,收到信阳市水利局关于《固始县“引鲇入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信水保 [2016]3号 );
(5)2016年3月2日,收到信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信发改环资能审 [2016]013号 );
(6)2016年3月17日,收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村镇41150120160301);
(7)2016年4月28日,收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固始县 “引鲇入固”饮水工程 (引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豫环审[2016]190号);
(8)2016年5月26日,收到 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固群工[2016]13号);
(9)2016年5月31日,收到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函(信国土资函[2016]26号);
(10)2016年6月6日,收到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信发改农经 [2016]250号 )。
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中。
本项目通过了 《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价》,本项目《PPP实施方案》已经获批。
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将纳入到固始县财政中长期支出预算中。
1.3.5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为79422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本项目可研报告投资估算范围包括:输水工程部分投资46371.36万元、征地环境部分投资6003.57万元、净水厂部分投资10298.17万元、供水管网部分投资16748.91万元(含净水厂至自来水公司供水主管网部分,投资为4000万元)。
纳入本次PPP项目范围的内容包括:输水工程部分投资46371.36万元、征地环境部分投资6003.57万元、净水厂部分投资10298.17万元、净水厂至自来水公司供水主管网部分投资4000万元,上述投资估算共计66673万元。考虑建设期利息3293万元,因此本PPP项目总投资69966万元。可研中自来水出厂后供水管网部分投资 12748.91万元 ,未纳入此次PPP范围中,未纳入PPP部分的管网建设由政府方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维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固始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