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要求:
(1)非联合体单位要求: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要求: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②施工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上述要求;2、联合体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