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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淮安市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淮安市生态新城;

  (2)工程规模:总造价约5000万元;

  (3)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要求工期: 18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付款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量完成至两层封顶付至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 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注:若符合本条件,需如实提供承诺书)

  b 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注:若符合前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施工合同》③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证明;若符合后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③原合同备案部门出具的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手续)

  c 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注:若符合本条件,需提供①承诺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发包人保留核查该项真实性的权利)

  (7) 企业须具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须经淮安市建工局备案) 或《外地企业进淮单项建筑工程投标报名许可备案通知书》(到淮安市建工局办理);

  (8)企业提供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9)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 申请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能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2015年9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1)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5年12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7、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9月13日;(2)、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770370470。(注: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网上缴纳)

  8、资格后审的审查(网上审查):

  (1)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合格条

  件,除承诺书以及资格审查第6条所提供证明材料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所涉材料上传

  (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同时录入到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录入诚信库的上述材料的链接和原

  件扫描件;承诺书以及资格审查第6条所提供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

  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

  (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

  不予认可。)

  (2)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通过“江苏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对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根据文件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评标细则:本工程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11、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海南路127号。

  招标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1812168189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袁贵霞、左立瑞

  电 话:0517-83710300 13511547699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9月13日。

  招标人:(公章) 经 办人:

  招标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招标代理人:(公章) 招标办:(盖备案章)

  经办人: 经 办 人: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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