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功招[2016]06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供水项目筱埕镇水厂二水源工程 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5]1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法人为 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连江县供水项目筱埕镇水厂二水源工程 ;
2.2. 建设地点:连江县筱埕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638352元,发包价下浮10%计取;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控制价书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2.7.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咨询单位:/ ;
2.7.2 设计单位:/ ;
2.7.3 代建单位: / ;
2.7.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且须具备 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
3.5.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职称,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所持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 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各一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预算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6 年8月25日至 2016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连江县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33号) 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控制价、图纸等)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9月5日15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筱埕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江县筱埕镇 邮编: 350500
电话:18950326555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5号楼202室 邮编:350500
电话:0591-26135555 传真:0591-26135555
联系人: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