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拟对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零星物资采购(化验用品类物资物料 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现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一、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包括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所需化验用品类物资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氨水、硝酸银、烧杯、蒸发皿等,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其中,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化验用品类物资物料采购由中标人与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签订合同。
2、供货地址:成都市第二至十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厂等。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每批次货物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当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时,应具有生产本次招标采购药剂的生产资质、能力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的生产厂(商)应具有生产本次招标药剂的资质、能力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
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任何只选择投标标段中的一种或几种物资种类采购的投标,将被认为是不合格的投标而被拒绝;
5、当投标人因自身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的限制,不能供应投标标段全部种类物资时,可以采用配套采购的方式补充所缺物资种类而构成完整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5 日至2016年8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5号)购买招标文件。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同时携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40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4楼
邮编:610023
联系人:罗工、李工
电话:028-87793778、028-85320347
传真:028-87711659
电子信箱(E-mail):28606738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