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16]15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溪明巷片区改造工程)一期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明发改审[2016]5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5米宽混凝土道路279.83米,包含交通、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见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7111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福建省境内进行法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投标企业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开标时需带至开标现场)。
3.11. 执行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3.1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其它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提前3天预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6年9月17日24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17日24时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明溪县城区雨污水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溪明巷片区改造工程)一期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
6.4.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持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可作为授权代理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 ,邮编:365200
电子邮件:chb286@163.com
电话:13385075089,传真:/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邮编:365200
电子邮件:1787002536@qq.com
电话:0598-8956699,传真:0598-2865118
联系人: 小李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开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030 3110 1001 0000 0291 70